張貼日期: 2021-11-29 15:42:40 點閱:19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身心障礙學生防疫補充規定
一、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供學校落實防 疫工作。基於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以下統稱學生)之特殊需求,特訂定本 補充規定。
二、學生進入校園,除飲食、喝水及室外運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學校需以策略(親身示範、逐步延長佩戴時間)引導學生練習,讓學生習慣佩戴口罩。 學生因個人身心狀況無法佩戴口罩時,需與其他學生保持社交距離。
三、當學生有判讀教師面部表情或口型提示之需求,且教師需佩戴透明口罩時, 應隨時留意口罩狀況,確保學生能完整接收訊息。
四、學生因身心狀況無法佩戴口罩時,需以肢體接觸方式提供學生課程指導或生 活協助之教師、專團人員及特教助理人員等,應佩戴口罩及面罩,並落實手部清潔。
五、進行侵入式協助(如:抽痰、灌食等)時,醫師、護理師、教師或特教助理人 員等,需佩戴口罩、面罩及手套。
六、學生有餵食需求時,協助人員需佩戴口罩、面罩及手套。
七、學生餐後潔牙時,需保持社交距離並分流進行。協助無法自行潔牙學生之人 員需佩戴口罩、面罩及手套,並於潔牙後落實消毒作業。若有特殊狀況,學校需與家長溝通後,暫停餐後潔牙。
八、對於因口罩濡濕致無法透氣及不適之情形,教師可指導學生內層佩戴(紗) 布口罩,外層加戴醫療用口罩,並視口罩濡濕及汙損情形適時更替。
九、學生對於口罩繩掛於耳上感到不適,或無法佩戴一般掛繩式口罩,可調整為 綁帶式、黏貼式口罩或使用調節掛勾調整鬆緊度。
十、對於因情緒行為問題致無法佩戴口罩之學生,教師或特教助理人員可陪伴學 生暫時至其他獨立學習空間,於學生情緒穩定可佩戴口罩後,再返回教室。
十一、學生因身心狀況於教室空間內無法佩戴口罩時,需安排學生固定座位並保持適當社交距離及輔以隔板。必要時,教師或特教助理人員得陪無法佩戴口罩之學生至其他獨立學習空間進行線上視訊課程。
十二、學校得視學生需求購置透明口罩、綁帶式口罩、耳掛式口罩、黏貼式口罩 或備用口罩供學生替換,不足之經費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十三、學校於辦理相關疫情防治宣導活動時,需積極融入宣導校園友善措施,以增進學生間彼此相互理解、尊重、包容與互助等友善學習氛圍。
十四、本補充規定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之相關防疫規定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