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31 10:55:30 點閱:598
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防治疫情蔓延、擴散,並確保各級救護技術員權益,110年到期之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AED管理員證書及安心場所認證,將予展延1年效期。 |
按「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負責AED之管理;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及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辦理AED安心場所之認證。設置AED場所百分之七十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前項認證,通過認證者,核發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應重新申請認證,屆期未申請認證者,其原證書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