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16 17:07:37 點閱:383
「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限制研究事項規定「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
教育部自民國102年起委由「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處理相關事務,至今已有13所大專校院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受理人體研究案件相關的研究倫理審查工作。同時也協助與研究倫理審查或研究對象權益保護有關的訓練、諮詢等,期望透過不同層面的推動,落實研究對象的保護事宜。
檢附「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址:https://ohrp.stpi.narl.org.tw/hrpp/home/about.php 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