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1-23 10:52:34 點閱:222
主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