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0-13 08:32:19 點閱:225
主旨: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一案,業經銓敘部作成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2號函辦理。 二、檢送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