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8-05 11:11:58 點閱:872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公立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擔任技能檢定監評人員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據本會會員反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於公函引述銓敘部108年11月11日書函,稱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未明文規定公務員得兼任監評人員,尚不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比照辦理云
云……。
二、承前,經本會於109年3月13日行文主張兼任行政教師應不受限制,近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依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459241號函及本會所提建議,於109年7月22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82870號函復知本會,其說明段二略以「案經教育部轉准銓敘部……:(二) ……,技能檢定之監評人員係屬前開該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監評人員,當不受服務法第14條規定限制。』……。」煩請週知所屬人員俾利試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