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3-17 13:11:52 點閱:122
ㄧ、依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20091195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如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學校之教師,請參附件選填志願。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