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1-06 10:41:41 點閱:191
ㄧ、依彰化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府教社字第111051614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
三、本件作業時程為112年1月18日(星期三)(送達日)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縣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收件日以送達日為憑。
四、推薦資料報送方式,說明如下:
(ㄧ) 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3 份皆為正本,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另檢附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為證)。
(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以長尾夾固定(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 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請依附件設定檔名,並將推薦表電子檔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前逕寄縣府教育處。